1999年6月,保监会以2.5%的预定利率,及时止住了保险公司高利差损之痛。 近日,保监会一纸《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一片沸腾:利差损重现江湖?公司提价竞争市场混乱?各种猜测甚嚣尘上,一纸征求意见稿会否引来降价潮,消费者该当如何面对?
《证券日报》:你对放开保险预定利率是怎么看的?目前要购买保险产品的消费者该等待吗?
资深保险经理人卫江山(以下简称卫):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如果放开预定利率,情况乐观的话,对于实现寿险产品回归保障还是有好处的。毕竟在现在这个发展阶段,投资理财类产品占上风,对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至于消费者购买产品,相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会做出大的价格调整。
《证券日报》:关于传统险,据媒体报道,国寿、平安和太保传统险的占比分别为15%、4%和24%,尽管关于提高预定利率的猜测五花八门,但分红险依然是市场主角,这是不争的事实。
卫:是的。数据显示,从去年延续至今, 分红险在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泰康人寿的寿险业务中保费占比已经高达80%、70%、40%、48%以上。
《证券日报》:投资类产品特别是分红险占比如此之高,原因有哪些?
卫: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保险业务员跟消费者这样介绍保险:存这个比存银行定期合适。我们认为,如果保险这样销售,就失去了它低投入高保障的本质意义。另外,与传统的保障型保险相比,投资型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自身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可支配的投资周期更长。以两全分红保险为例,按照市场上常见的条款解释,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身故,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给受益人的是累计所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而并非保险金额。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对于准备金方面的要求并没那么严格。另一方面,由于额外投资的功能,使得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承担更多的保费开支。也正是因为这几点原因。投资型保险在以保险公司为主导的市场上销售业绩一直是居于前列的。
《证券日报》:经常可以听到一些保险人谈起,投资型保险是目前国际保险市场的主流,我们应该与国际接轨吗?
卫:投资型保险主导市场,问题不少。通过对比了解,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国际市场上在售的保单可以分为两大类:以中长期投资为主的主体保险和以纯保障为主的消费型附加险。如附加险发生了赔付,主体保险依然存在,不做任何变化。而单纯这一点,我们国内的很多保险产品是做不到的。与此同时,就国内现有的医疗条件和费率标准,都还无法与国际标准实现完全接轨;其次,作为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我们在投资实力和监管能力上都还有待提高。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可以听说一些所谓的业绩高手为消费者勾画了一个非常美好的未来。而事实上投资型保险所带来的实际收益并不如销售人员所描述的那么可观。自第一份投资分红保险面市以来,我们并未看见任何一个消费者因保险的投资收益而制富发家;另外,就传统的保险产品而言,投资型保险在产品设计方面相对复杂。特别是万能和投资连结保险,在投资标底、帐户价值计算、费用扣除、保险期间、交费期间等问题上并不是特别好理解。一旦销售人员解释不清楚,难免会有误导之嫌,让一些本不想购买投资保险的客户也参与进来。这可能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一种情况。
《证券日报》:那什么样的保险有必要附带投资功能呢?
卫:我认为,一些纯保障型保险以外的产品(例如养老年金、教育金)和保险期间趋于中长期(例如终身寿险)的险种,附带投资分红功能还是有必要的。消费者可以在享受保证领取的前提下,同时享受多年的累计投资收益。由于类似险种的保险期间较长,按照复利计息的方式,累计的投资收益还是相对比较可观的。另外,有消费者在投保健康保险的时候,也直意要附加投资分红功能,其本意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增加健康医疗的整体保障费用。我们觉得,这种做法是有待商榷的。一方面,消费者何时需要启用这笔健康资金是不确定的,可能在您确定要使用这笔资金的时候,累计的投资收益并不能达到您所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数据不可控,因此不便于计算在整体保障额度之内。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收入能力有所增加、家庭责任相对加重、或者之前投保的保险金额不足以满足现行的医疗条件,那么我们建议您,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有效的增加保险金额(加保)。任何金融产品都是需要适时调整的,保险产品自然也不例外。
最后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首先明确自身的需求,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产品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所谓市场主流的产品可能未必是您想要的那一款。毕竟,收益只是保险的一个附带功能,建议您还是从本质出发,免得花错了钱,办错了事。 (记者 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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