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9日透露,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中国境内共批准88家QFII机构,批准总投资额度为170.70亿美元,批准76家QDII机构总投资额度为642.62亿美元。
外管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QFII作为过渡性制度安排,是那些货币没有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实现资本市场有序开放的特殊通道。
中国现行QFII管理框架是,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外管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中国QDII主要包括三类机构,即: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保险公司(资金境外运用)和基金管理公司。
外管局在今日第五次就外汇热点问题作答时谈到,外汇管理要加快从“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管制给经济主体带来的额外成本,最大程度地便利市场主体对外贸易投资活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所谓‘批外汇’已经是历史”,外管局今日称,目前中国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只要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并获商务部门批准,在外汇管理方面,没有境外投资金额、投资资金来源或数量的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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