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广州《信息时报》报道,昨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地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两部门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按照年收入12万元这个标准来核定高收入人群,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最新公布的10类高收入行业和9类高收入人群都实行双向申报和定点监控。
操作办法最迟年底出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目前被定义为高收入,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纳税监管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高收入人群“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最迟在年底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据了解,广州目前还没有根据12万元来作为衡量高收入人群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的行业来定义,对于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目前都在实行双向申报、交叉稽核。
广东商学院于海峰教授表示,目前收入的隐蔽性和多样性,造成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要求其实行自行申报还有待相应的配套条件的建立和完善。应该给每一个人一个纳税编码,每一个人对应一个唯一的编码,纳税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工资薪金、股票红利等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汇集到税务部门。此外还要在税务系统内,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税务情报信息交换系统。
“年入12万”定义尚不明朗
对于用年收入12万元来定义高收入人群,有人质疑这12万元到底包括什么?有专家指出应该只是工资薪金。但昨日记者采访了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他表示暂时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对这12万元做出明确的定义。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其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项目。比如,有人一年的工薪所得超过12万元,其应该算作高收入人群,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但是通过炒股和房租或者其他收入,其收入也可能超过12万元,那对于其如何监管?他算不算是高收入人群?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市从2002年就在开发区开始试点,对于高收入人群进行定点监管,实行双向申报,交叉稽核的方法。一是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全额扣缴申报,另外一方面市高收入人群自行去相关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从今年开始就已经在全市展开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工作。根据目前的对高收入人群和高收入行业的进行的自行申报工作来看,效果不错,这些高收入人群大多数都能够进行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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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高收入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确定了9类高收入个人,他们是:
规摸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独资或合伙执业的律师;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或乐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有的地方还把乡镇书记、乡镇长列入高收入者的监控范围。
10种高收入行业
(一)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石化、航空、铁道、公路管理、房地产、广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气、汽车、医药、网站、建筑安装、新闻出版、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拍卖行、房产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
(三)足球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酒店宾馆、娱乐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五)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
(六)设计院、科研所、学校、区级以上医疗机构;
(七)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机构;
(八)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
(九)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单位;
(十)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记者 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