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公布世博系列安保方案 出租房屋须登记——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世博会
    上海警方公布世博系列安保方案 出租房屋须登记
2010年04月14日 14:28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世博会安保而建的边防巡逻舰“金山舰”投用 贺佳颖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今天(14日)上午,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本届世博会期间系列安保方案,其中有一部分与园区周边居民工作、生活关系比较密切。

  出租房屋签治安责任保证书

  警方提醒市民,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并且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也应当登记备案。

  旅客需在本市留宿场所住宿的,无论在宾馆旅馆或者洗浴场所等留宿,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保证本人本证、一人一证,配合留宿场所工作人员做好住宿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当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同时,旅客入住本市留宿场所,应当配合工作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和寄存物品开包检查。

  世博期间,前来参观世博的旅客,如果没有身份证件,也可到该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公安机关身份核查确认后,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无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内地居民住宿核查单》或《无有效身份证件境外人员住宿核查单》,就可到旅馆办理入住手续。

  危险物品安全管控举报有奖

  近期,警方推出了一些列危险物品管理措施。为了防止刀具保管不善而引发各类危害案件,市民要妥善保管危险性刀具,确保存放安全,防止刀具被盗、丢失;公共餐饮饭店和酒家,要对厨房等存放刀具的部位实施有效安全加固,实施必要的安全门锁,防止犯罪分子“就地取材”。

  为了落实上述安全管控措施,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专门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22023991),期间24小时接受市民的举报,对于查实有功的市民及时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凡举报涉及治安处罚标准的一律奖励200元;涉及刑事处罚标准的视案情轻重奖励1000元至2万元不等,1000元为奖励起点。

  划定世博会道路交通管控区

  据悉,本届世博会园区周边采取“交通管制+管控区域”的办法。在本届世博园围栏区外围,再划出了一定范围区域,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世博会道路交通管控区范围包括:鲁班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国货路(外马路)—黄浦江边所围合的浦西区域;南码头路—浦东南路—耀华路—黄浦江边所围合的浦东区域(含上述道路)。交通管控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仅允许特定车辆进出,其他车辆禁止驶入。

  交通管控区主要管理措施:

  (一)自明天至世博会结束,每日7时至24时,除特定车辆外,禁止机动车驶入管控区及内环高架西藏南路下匝道、卢浦大桥耀华支路下匝道、南浦大桥中山南一路下匝道,允许机动车从卢浦大桥耀华路下匝道驶入耀华路,并在西营路口右转驶离管控区。

  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允许非世博专属车队出租车辆驶入管控区。

  (二)自明天至世博会结束,每日7时至24时,除管控区内居民和单位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管控区范围内不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禁止非机动车道路停放。

  (三)打浦路隧道浦东出入口由于在管控区范围内,允许机动车辆通过长清路进出隧道并直行穿越管控区;西藏南路隧道全天24小时为世博园内部专用。龙耀路隧道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机动车沿济阳路在管控区边界耀华路口向南调头沿济阳路进隧道。

  管控区车辆凭证进出

  据了解,进入交通管控区的车辆,主要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世博专属出租车队出租车,公交运营线路车辆,环卫车、殡葬车,悬挂“使”、“领”字号牌车辆,菜篮子工程专用车,持有世博局核发的车辆通行证件车辆,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管控区车辆登记凭证》车辆。

  凡是符合申领要求的单位、个人携相关材料,到管辖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填写“管控区车辆登记凭证申请表”,申领车辆登记凭证,详情市民近期可登录上海公安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据悉,管控区车辆登记凭证按照“一车一证一号”的原则免费发放,有效期限自明天至世博会结束。该凭证仅作为车辆进出管控区域道路、到达管控区内单位和居民小区时使用,禁止进入世博园区和世博园周边专用停车场、使用时应将该凭证放置在机动车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摩托车驾驶人应随身携带,在进入管控区边界时应主动出示。

  警方对部分临时的、应急和突发的情况,如管控区内居民有婚丧嫁娶,搬场搬家等,或由管控区外进入管控区内就医、接送老人、水、电、煤抢修、送水、送奶、快递、保险现场评损等必须进入管控区,又无法使用其他方式替代的,可由执勤民警视情予以放行,一般不需要办理登记凭证。(陆慧)

    ----- 世博会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