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日)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草案)》进一步扩大了禁烟范围,将音乐厅、公共电梯内、网吧列入禁烟场所。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规定,歌舞厅、游艺厅、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饮场所、机场等,可以在室内区域划分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吸烟区或吸烟室应当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旅馆则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或客房。
在修改条例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市民提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禁烟,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新增规定——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如发现禁烟场所内有吸烟行为,立法也赋予了公民个人举报权。草案新增条款:要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对不履行禁烟职责的单位,公民可向监管部门举报。(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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