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导游,捣捣糨糊,揩揩油”―――导游暗中收取商家的回扣佣金,误导游客消费已经成为旅游行业内“众人皆知”的秘密。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上海市旅游条例》面临修正,本市拟明确规定导游暗中收取旅游经营者的佣金属违法。此外,组织家庭提供临时住宿服务世博,也将写进修正案中。这一地方立法即将在本月下旬正式进入常委会审议程序。
家庭提供住宿明确标准
据悉,旅游业将是从举办世博会中受益最大的产业,而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吸引和接待7000万世博游客,需要旅游业在城市宣传、游客招徕、接待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撑。因此,有必要通过《条例》的修改,在旅游宣传、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旅游住宿接待服务、旅游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
此次,《修正案(草案)》从旅游宣传、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住宿接待服务、旅游安全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就将新增关于在重大节庆、赛事、会展活动期间组织家庭等提供临时住宿的条款,以作为应对世博会客流高峰的住宿储备。
条款注明,在重大节庆、赛事、会展活动期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家庭等提供临时住宿服务。家庭等提供临时住宿服务的相关标准,由市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旅游、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新增旅行社质量保障金制度
另外,《修正案(草案)》还主要针对旅游纠纷、旅游事故中透露出管理薄弱环节,补充细化了旅游经营规范。修正案首次明确,导游暗中收取旅游经营者的佣金属于违法。
据悉,新增的“旅游佣金”条款,主要是防止因为非法佣金,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因此修正案明确“旅游经营者之间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数额或比例,将佣金纳入营业收入,并依法纳税;不得向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直接支付佣金”。此外,新增“旅游合同”应载明的内容明确航空、铁路等原因影响行程如何处理,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后如何处理,都应当在合同中载明,以便减少合同“约定不明”而产生旅游纠纷。
新增“旅行社质量保障金制度”则明确质量保证金可用于赔偿: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因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付费用损失。(刘昕璐 朱文娟 袁松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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