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前公布《关于加强本市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从现在起至2010年10月31日,不得擅自设立非机动车停放点,非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否则将受处罚。
该通告明确,单位、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将由市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在未造成人行道损坏的情况下,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损坏人行道的,则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者修复费3-5倍的罚款。
上海市市政道路管理法规规定,擅自占路,将受处罚。据解释,此次通告明确了“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属于擅自占道行为,同样必须受处罚。
道路红线是法律法规确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造时不能超越的位置。为了让行人有更大的行走空间,规划部门会要求必须退离红线一定距离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这段红线和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空白地带”同样不能用来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按照通告规定,擅自占用道路退红线且与人行道相连的区域、广场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市容环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逾期不改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制改造,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发布的通告还整合了已有的相关规定,再次重申,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或者停放非机动车时不下车推行、在人行道上骑行,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同时明确,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当然,通告对非机动车停放也留有空间,从合情合理和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如果非机动车未停放在停车点,但它未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也没有影响市容,将不会受到处罚。”相关人士昨天解释说。(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