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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以毒攻毒” 是解放房奴的次优选择
2007年03月27日 15:22 来源:广州日报


    在广州销声匿迹了六年的实物分房,伴随着广州不断高涨的房价,终于再次重出江湖。1月22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参加广州政协会议时首次明确表示,广州有个新政策,只要单位有地,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建房分给员工,那些没有房的员工可以享受到实物分房 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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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有几则关于“单位自建房”的新闻值得我们玩味:一是《东方今报》消息说,郑州允许困难企业以自用地集资建房;二是央视《今日说法》里公共问题专家舒可心认为“让这个企业的一部分员工来分,说句难听的话,叫分赃了”。同日,茅于轼也表示:允许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倒车。

  中国有个成语叫做因噎废食,说明老祖宗早就看到了吃饭噎死的风险成本,问题是我们并没有停止“吃”的步伐,用经济学通识说就是看“风险成本”得和“风险收益”比较,不然所有的结论不是一厢情愿就是虚伪矫情。如果我们计算一下“单位自建房”对单位闲置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算一下解决掉住房的职工在“整个社会缺房群体”中此消彼长的定量关系,算一下有效需求对房市的敏感度,理顺好国有资源配置环节的公平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等,那么,“单位自建房”为什么不是我们解放房奴、因应房市诡异的次优选择呢?

  在专家学者的眼里,“单位自建房”的风险账单是明确的:一是制度风险,主要是单位建设用地、与福利分房关系的问题;二是腐败风险;三是社会风险,主要是基于第一个风险之上的“新分配不公”,譬如专家的“分赃说”;第四是市场风险,背离了房地产集约化的客观规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风险”是“或然”,而不是“必然”。制度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制度救济来修补;而腐败不是在于福利分房制度还是自建房制度,关键是行政治理能力,那么多“经济适用房”是怎么到了富人手里的?至于第三个风险,如果制度解决了第一个风险、加上税收等手段的调节,是可以规避的;而所谓的抽象美的“房市规律”,充斥暴利和泡沫的房市本身就乱象纷纭,即便是“开倒车”,如果能在回归清醒的房价上给中国房地产市场上一课,也合乎了中医的“以毒攻毒”。

  我们不妨也给单位自建房算一本收益账:如果能让部分职工低价买到住房、拉下整体发烧的中国房市有效需求、切实让出捉襟见肘的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名额……“后退”也是为了更壮阔更和谐的“进步”。“风险”有什么可怕的呢?真正的“风险”是我们身陷风险而无法自知。(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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