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陈建)《物权法》新鲜出炉,广州掀起一股“学法热”。刚刚结束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与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主办的“关注《物权法》》论坛”,吸引了二百多名物业管理界人士、房地产专家、律师、法学教授、业主代表。与会专家均表示,《物权法》的出台,喜忧各半。对于《物权法》一些“遗憾”之处,期待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去完善。
这次论坛中,小区车位依然是讨论的焦点。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詹礼愿主任律师表示对此尤为担心,小区车位出售会不会变成搭售呢?《物权法》并没有切实解决小区车位问题。关于解决这个方面的纠纷,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详细办法和政策。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主任许奋飞律师认为,尽管车位问题,国家法律第一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这次最终还是小业主的一次失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也是许多业主所关注的问题。虽然这次《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主任许奋飞律师认为,但是这个并非是强制规定,也可以理解为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还是没有得到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资格也并没有得到承认。同时在物业管理的费用分摊以及物业公司的起诉权上面,各物业管理公司对此深表忧虑。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卓章表示,目前,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它将对《物权法》中关于物业管理的指导原则进行细化。与会者希望,在《物权法》这部“经济宪法”颁布之后,围绕小区物业而产生的各方利益主体,修订地方条例时,力求进一步把各方的利益诉求反映到地方条例中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