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持续上涨不仅让需要购房的人焦虑,也让高层不安,接连两次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是中央态度的最直接反映。然而,许多地方的房价仍在快速上涨。这种情况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长德教授指出,房地产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垄断情况,从而使行业竞争很不充分。房价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听任开发商主导。王长德教授特别提到,部分房地产商通过提高住房档次、囤积居奇等方式提高房价,利用信息不充分的市场缺陷,通过各种形式哄抬房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实际上把成本不透明问题再次提到了前台。到现在为止,只有福州市曾经公布过房价成本,显示出开发商的利润最高的达到了90%,而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公开房价成本。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感慨到:调控房价这么久,居然一直没有具体房价成本的资料供决策参考,调控的参照物不清楚,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
房价持续上涨,开发商从中获取了巨额暴利,但开发商及其代言人都极力否认开发商暴利的存在。于是,有人提出通过对开发商核算成本,将其真实成本公布出来解决这一争议多年的问题。但是,开发商及相关部门都极力反对。地产大颚任志强说了一句被视为经典的名言:“公开房价成本,就如同公开自己老婆的胸部有多大一样,这属于立法规定的,也属于秘密。”
这一说法遭到普遍质疑。有人反问道:你老婆的胸部大小(你的住房成本)我不需要知道,但是,如果我要娶你的女儿(买开发商的房子),难道我没有资格知道她的胸部大小(房价成本)吗?现在的问题是,莫说在娶亲之前,就是把开发商的女儿娶到家里,也不知道她的胸部大小。这对消费者公平吗?
诚如王长德委员所说,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开发商及既得利益集团,很容易通过垄断的信息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影响人们对未来房价将上涨的预期,从而,使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买房的队伍。这种投资、投机因素是推动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倘若房价的成本予以公开,人们就能以此对房价的合理价格区间有一个大致的把握,作出更合理的判断,从而,使房价的运行摆脱畸形的操纵形态而步入一个理性的轨道。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商品房这种含有公共产品特性的大件商品,公众有理由知道它的实际成本。在许多发达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如果某种垄断性产品具有公共品性质,政府就必须通过强制性方式要求企业公开其产品的运作成本,以免由于垄断性定价导致公众的利益受到侵害。
目前,由于房价成本不透明,这一带有公共产品特性的商品正在快速偏离人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因房价持续上涨因素所滋生出来的民生问题越来越严重。在两次房市调控被既得利益集团化解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从根源上进行反思:如果我们连房价的构成成本都没有弄清楚,房市调控就缺少一个最基本的参照物,调控怎么能有效发挥作用?我们将来是否能够解决少数既得利益者不断推高房价牟取暴利所遗留下来的棘手难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房价成本不仅应该公开,而且应该尽快公开。(贾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