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7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按照该标准,全国工业用地被分为十五等,售价从每平方米840元依次递减至60元,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标准执行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王世元在解释制定该标准的原因时称,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价出让工业用地,是当前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危害十分严重。它不仅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影响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而且破坏了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造成了新的区域不平衡。另外,由于土地出让的价格远低于其实际成本,国有土地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体现,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为什么企业可以跑马圈地盖花园式工厂,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常常被拖欠?跟这种以土地换资本的做法大有关系。”
王世元认为,新政策的“意义深远”。一是新政策给各地政府戴上了“紧箍咒”,再也不能在招商引资中搞恶性竞争、低价贱卖国有土地资产;二是新政策执行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规定,各地政府将没有理由故意压低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农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三是新政策提高了地方政府从工业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益,有利于抑制它们通过出让住宅用地补贴工业用地成本的行为,对稳定住宅用地价格将会起到正面影响。
一个西部的官员在接到这样的消息后的第一反应是,“招商引资还搞不搞?企业不来了,税收怎么办?老百姓的就业怎么解决?”一位在江苏昆山办厂的企业主则表示,“以前昆山1亩地11万元,现在要19万元。这样企业的利润大受影响。”
专家对最低价标准的出台表示了欢迎。他们认为,新政策让工业用地的价格从随意性很大以至于暗箱操作的情况下走了出来,有利于矫正政府在管理工业用地、规范工业用地秩序方面的失误和缺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