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中介交付了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后,却发现房屋已被转卖他人,敬先生一纸诉状将北京鑫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房屋差价损失。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日前判决鑫天置地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敬先生房屋差价损失9万元。
2007年10月7日,敬先生从鑫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崇文区花市枣苑的一套房屋,价格是146万元。《房屋代理销售协议》约定,敬先生需交付购房定金1万元,并按约定时间交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约定于2007年12月28日前完成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敬先生向鑫天置地公司交纳了购房定金及购房首付款共计73万元。但事后敬先生发现,鑫天置地公司已经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因此未能办理过户。在崇文区房屋管理局的主持下,鑫天置地公司陆续退还了敬先生定金及购房款73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评估机构对该案中所涉及类似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确定约定交付日期涉案房产的市场估价为163.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鑫天置地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房屋交付及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据定金罚则的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涉案房屋协议约定的价格为146万元,而该房屋约定交付日期的市场评估价格为163.4万余元。法院认为,客观上,鑫天置地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敬先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其应给予赔偿。法院最终判决鑫天置地公司向敬先生再支付定金1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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