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渐热中介抢客 二手房卖家频“跳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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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渐热中介抢客 二手房卖家频“跳单”
2009年04月30日 16:18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定金都交了,就等着签合同了,熊先生却被卖家涮了一把。

  熊先生看中了保利花园一套79平方米的两房,价格为45万。很快,他便支付了5000元定金并约好日子签合同。可是,就在签约当日熊先生打电话给卖家时,卖家却推脱很忙,要他第二天早上联系,然而没想到的是,当熊先生再次联系上他时,卖家却说,房子已被其他买主以更高的价格买走。

  跳单,这一现象一直存在于二手房交易当中,屡禁不止。然而,相比以往买家频频跳单,今年以来,卖家却开始惜售涨价,武汉二手楼市正发生着微妙的心理变化。

  “卖家返价涨价,很大程度是因为近期楼市回暖,卖家对价格的心理预期发生了变化。”顺驰公司工作人员武奇称,从他们公司最近发生的几起案例来看,多数都是由于卖方家庭成员之间因价格问题产生分歧,导致与买方谈好后,又找出各种理由拒绝交易。

  而在华明达中介公司马春霞看来,卖家跳单情况增多,也不排除有些小中介借楼市小阳春之机,降低佣金抢生意。

  杨义君最近就接到了几个这样的电话。去年底,他以59万的价格将一套104平方米的蓝湾俊园房屋委托房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时,他与中介公司签定了一份《出售委托协议》,约定中介服务费为房屋买卖总价款的1%。而现在,却有几个中介公司承诺他,如果房屋成功卖出,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费均只用付0.5%。

  其实,跳单事件的发生,有时也并非买卖双方有意为之。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应该算做跳单,哪些又是买卖双方的正当权利呢?

  一房二挂,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司空见惯。今年1月份,毛女士与某房屋置换公司签定了一份出售房屋的委托书,不久后,她又与另一家中介公司签署了同样一份委托书。当前一家公司费了一番功夫帮她联系到买家后,毛女士却与后一家中介公司的客户签了交易合同。

  “前一家公司知道后,不厌其烦地打电话给我,要求赔偿,我也被弄得十分尴尬。”毛女士无奈地说道。

  那么毛女士的做法算不算跳单呢?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房产部主任蔡江林认为,如果与毛女士签约的买家是后一家中介的客户,与前一家无关,虽然前一家也付出了努力,这种情况不属于卖家违约。但如果毛女士事前与中介签署的是独家委托协议则属于跳单行为。

  那么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见的跳单情况还有哪些类型呢?蔡律师认为,就卖家来说,如果其跳过中介自行寻找客户,或者跳过中介直接和该中介介绍的客户交易的都属于跳单。

  要不要跳单,不少市民面对诱惑时很难抉择。据了解,如果“跳单”成功,中介费甚至可以从几万降到几千,然而对违约方来说,这一看似获益的做法,同样也要承担风险。

  21世纪不动产杨剑表示,跳单方通常要双倍赔付违约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按逾期天数支付赔偿以及中介费用。一般来说,违约金为标的金额的10%。

  那么,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避免跳单行为的发生呢?

  顺驰公司工作人员武奇认为,首先,要确定所交易的二手房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其次,不论是看房,还是签《居间合同》时,买、卖、中介三方都最好到场。再次,在签定《看房单》、《出售委托协议》以及《居间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文中内容,对条款进行仔细的审核和修改,或者另行再作约定。条款越具体越细化,就越能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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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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