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业务员王忠剑将客户的55万元售房款非法占为己有。记者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王忠剑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5月至6月间,顺驰置地(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林溪别墅项目时,与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了以旧换新的“楼赚楼”业务,即客户如果购买林溪别墅项目的房屋,可将其名下的其他房产委托给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为出售,所出售的款项用于冲抵别墅的购房款。
2004年6月,王先生参加了“楼赚楼”活动,并与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出售名下的两处房产,委托价为265万元。此后,该公司业务员王忠剑私自将这两处房产以208万元售出,并将售房款中的55万元非法占有。
事后,王先生发现他的售房款始终没被交给新房的开发商后,便向中介公司咨询。此时,该公司已经无法联系上王忠剑。经报案,王忠剑很快被抓。受审时,他称占有的售房款属于中介费的性质,但这一辩解未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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