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购房,公积金还能不能有其他用途?莱芜市日前推出“低保居民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学杂费”等政策,突破了公积金“专款专用”的限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积金使用率逐渐走低,沉淀资金能否发挥更大作用再度成为热议的话题。
据了解,日前公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自2007年四季度起,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和资金运用率呈双降趋势。作为反映公积金使用率的重要数据——个贷率清晰地反映了这一趋势,据业内人士介绍,2008年底,全国公积金平均个贷率为50.3%,比2007年低了两个百分点。2008年山东公积金的个贷率为42.9%,较往年有所提高,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省市的公积金个贷率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介绍,作为省会城市,到2008年底,济南公积金的还可利用部分有40亿元,而山东全省公积金的还可利用部分为410多亿元。
对此,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认为,国家现行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已经滞后,公积金需要制度创新。李侃说,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镇购房居民的承受能力和支付能力,国家出台了公积金制度,住房制度改革推行十几年来,商品化已经成为住房配置的主要方式,这一阶段公积金制度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李侃认为,保障性住房目前已经成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现行规定公积金“以个贷为主”局限性太大,“巨额沉淀部分造成了资源浪费”。
据李侃介绍,除我省莱芜以外,浙江湖州的公积金对低收入家庭推行贴息制度,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贷款贴息。具体标准为:如果一名家庭成员缴存公积金,补贴上年利息支出总额20%;如果两名家庭成员缴存公积金,则补贴上年利息支出总额30%。贷款贴息一年一申请,贴息资金一次性打入贴息对象公积金账户。李侃认为,湖州此举创新力度较大。
据李侃介绍,济南公积金管理也在国家法规的框架内有所突破,以支取条件为例,济南市民男50岁、女45岁以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可清户,这个规定比以往清户的法定规定年龄提前了不少。
李侃认为,目前公积金制度的创新已是必然趋势,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住房公积金试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已为制度创新指明方向,同时各地也在不同程度试点公积金的创新,“沉淀的公积金应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民生的作用,无法用对或错来评价这些创新,它们将为国家公积金制度新政出台提供基础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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