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期的土地流拍,到近期的业主弃购,高房价时代出生的限价房在房价下行阶段遭遇种种尴尬是意料之中的事。世易时移,“香饽饽”已经成了“鸡肋”,限价房可以适时休矣。
在房价疯涨的2006年,限价房概念应时出世,被赋予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解决中等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历史使命。由于其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的价格优势,纵然是各个城市对限价房供应、再上市等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各地居民仍是争先恐后地往限价房“挤”。应当承认,限价房对缓解当时的住房供求矛盾、抑制高房价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更应该注意到的是,政府提前两三年设定房产价格、用行政手段限定企业利润等方式破坏了市场规律,干扰了自由竞争。且由于限价房定位模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在其推行过程中,出现了限价房用地被挪用或配建高档住宅;限价房销售对象被特批为某单位职工等腐败现象。如果说限价房这些先天弊端在高房价时代可以容忍,可以通过后期制度完善来尽量弱化的话,那么,在房价下行、住房保障制度强势推进的阶段,限价房继续存在的理由就不那么充足了。
全国房地产市场自2007年底缩量调整以来,房价逐步回归理性,特别是各地郊区房价跌幅较大。这对于较多地集中于郊区的限价房而言,前期的价格优势基本消失,甚至变成了劣势。再加上房屋质量上的小毛病,以及限价房业主N年内不能拥有第二套住房,限价房N年后才能上市流通等限制,限价房遭遇弃购、拒收等尴尬在情理之中。可以说,在房价疯涨已经过去的情况下,限价房的阶段性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停建限价房也是理所当然的。目前,已经有不少城市事实上暂停了限价房建设。比如,广州去年就基本没有限价房土地供应,今年也没有此方面计划。
再从住房保障建设来看,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意味着决策层首次明确了提倡租房的住房消费理念。这与此前提出的“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有较大区别。住房保障建设可能将更多向具有使用权性质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倾斜。因此,借鉴国外成熟的住房保障模式,将限价房这种具有商品房性质、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而诞生的住房形态清理出保障房体系是应有之义。
当然,全面取消限价房短期来看并不现实,房价疯涨时限价房再度全面开花也并非不可能,这就需要加大力度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限价房先天之疾带来的后天之害。而坚持政府调控的保障立场,避免有形之手干扰市场正常运行,乃上策,乃长远计。(记者 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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