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消息,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有关人士称,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包括49条新增法规。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中新社发 绍常 摄
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陈建)“住宅满七十年后或有偿续期”?《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二十三日经媒体曝光后,在广州地产界引起一片哗然,广州地产专家认为,其实这个猜测并不新,而且现在谈论该问题没有什么意义。有关官员表示,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实施后的时间推算,广州的房子最快遇到此类问题应是五十年后。
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前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无“无偿”字样。而去年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明确住宅用地七十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
“其实这个提法并不新,而且现在谈论该问题没有什么意义。”韩世同表示,由于七十年没到期,所以没有有偿、无偿的前例可考证,但《物权法》已做了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突破这些规定,其实并无新意。
对于“北京有按照一千三百元/平方米的价格续期”以及七十年期满之后,或者会通过补偿土地出让差价的方式来进行的说法,穗地产业界认为,就目前而言,这个价格都引起强烈争议,以当年拿地的地价来讲,这个补偿高过当时的地价。如果以现在的价格定七十年后的补偿标准,显然很不合理。
广州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表示,土地有偿使用是从一九九二年才开始实施的。根据这一时间进行推测,广州的房子时间最长的也不过十几年,因而此类问题的出现可能是在五十年后。
不少市民质疑“续期多久的问题”,他们认为,七十年使用期续期是伪问题,按照目前的建筑安全标准,七十年后的楼房肯定已经属于被强行拆掉的危房。“如果我不愿意交补偿,难道要我搬走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