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珠海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质疑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领域贪腐案件时有见诸报端,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的关注度也逐渐升温。政协委员游海燕说:“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值得拷问: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根本谈不上管理数以万计不确定对象的社会巨额资金所应具备的管理能力和金融资信,却行使着金融机构的职能,又不必接受类似于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且运作机构的定位不清,现行体制看似面面俱到,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多头管理,相关部门想管的管不了、不该管的也得管;其次,权利缺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人之间类似一种法定的公众财产信托关系,这意味着前者所有关于公积金资产投资运用的决策,应该经过信托财产产权人表决同意。尽管设计了管理委员会来行使公积金重大决策,但从实践来看,管委会委员不具有公积金缴存大众的代表性。在物权法已有的法律环境中,基于私人产权的公积金集合资金,作为产权人的缴存大众,有理由过问其信托财产的用途和去向,并对如何监管具有话语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游海燕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稳定性都差强人意,似有“劫贫济富”之嫌。因为其用途已被建议不限于政府保障房的建设了,那么就有人会超额享受到强制缴存的好处,而有人只能承受减少现金收入而为他人作贡献的苦涩。“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使用的运作格局就有点像‘无主财产’,但谁都知道它不是‘无主财产’。这些,才是住房公积金贪腐案的根本病灶所在。”
游海燕建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借鉴,已成为全国典范的珠海市社保基金的经验。珠海社保金由地税征收,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社保中心发放,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每年对基金的管理进行为期一到两个月的集中监督和审核,每年都有监督报告,为的是管好老百姓的养命钱。有关部门不仅仅应公开公积金本身的动态信息,而且应公开相关监管机制与制度的调整与设计;不仅仅是年度资产负债上“例行公事”的公开,而且是从缴纳到拨付、使用、结存上的全程公开,特别是涉及较大金额公积金的流动,还需在主动公开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介发布信息,接受缴存人与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与此同时,建立事前事中有缴存人管理委员会代表参与的跟踪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