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方案。目前看来,各地政府在这项深得民心的工作中遵循的思路大体一致,即政府直接参与建设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实物配售和配租的形式向符合标准的当地居民家庭提供。
很多国家都尝试过类似的政府补贴的廉价商品房保障机制,就连素以奉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著称的美国,自罗斯福新政以来也在许多州搞过专向特殊弱势群体供应的所谓“政府公寓”。然而,如果作一个客观评价的话,可以说它们中很少有不令所有人抱怨的成功先例。
我认为政府自己参与建设或收购保障性住房的最大不可行之处在于定价问题。眼下许多地方政府都承诺,即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推出的经济适用房的单价将比市场价格下浮30%-40%。这句话说起来很容易,听起来似乎也很合理,但做起来恐怕会非常有难度,而且几乎根本不可能做到。读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价格,看起来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制定”的,但本质上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被“发现”的,它是交易的结果。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只是价格信号的被动接受者,而价格这一信号所反映的是市场中的供求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还是得一刀切地定一个价,这就会导致一个结果:即便已经享受到了政府财政补贴30%-40%的优惠房价,仍有许多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会感到不满意。
最后,我不想开什么药方,但只想提出一个方向性的意见:政府应该直接提供货币资助。也就是说,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都应该以货币配售、配租取代实物配售、配租。这样,既不会对现有商品房市场造成冲击,对政府历来高调要求的“稳定楼市”目标的实现有好处,也给了受资助者和房产提供者无限的自由选择机会。(陈季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