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进行年度调整,职工将按照新的基数和比例缴纳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将从去年的3349元调高为3796元,比上一年度多存447元。
据悉,本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796元×5=18980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上一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6745元,新一年度的最高缴存基数比上一年度增加了2235元。如果按照20%的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新一年度个人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为3796元。
在200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09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温故知新
□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依旧各为5%—20%
□缴存比例超过12%的,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860元的职工,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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