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都江堰市获悉,《都江堰市灾后城镇(建成区)安居住房分配办法》出炉。
按照《办法》规定,都江堰市城镇受灾家庭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受灾房屋所在地社区完成重建意愿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并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安居住房救助与置换协议书》或《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安居住房购买协议书》,按照分批次公开摇号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安居房。而对于申请置换、购买安居住房家庭中有残疾人员,且自愿提出申请的,将在楼层(一楼)分配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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