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介不准承接“房中房”租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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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介不准承接“房中房”租售
2009年04月24日 09:21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出租屋内制假、藏假,销(窝)赃的情况存在,是各类隐患的重灾区”。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桂芳在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全面准确登记出租屋、出租屋主及租赁人员信息,并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他特别对发现越秀区东山小楼藏毒的社区民警提出表扬。

  会上表扬辨毒民警

  昨日会上,张桂芳表示要全面准确登记出租屋、出租屋主及租赁人员信息,严厉查处出租屋内违法经营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不超过5%。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逐栋、逐户、逐套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结构或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严令整改,不达要求不得出租。确保出租屋不漏登、人口信息不漏录、税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除,确保出租屋内无黑网吧、无黑诊所、无制毒制假窝点、无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确保出租屋内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

  张桂芳提出,越秀公安分局社区民警在3月30日东山小楼藏毒、制毒案中发挥大作用,“这个近期比较大的毒品案子就是通过他举报的,值得表扬”。记者获悉,此次共查获90公斤成品冰毒和1.3吨制毒用原材料,是近年来闹市区发现的较大的一宗藏、制毒案。

  重点整治一批“钉子户”

  “该曝光曝光,该问话问话,该整顿整顿,该依法处理就依法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让不良风气呈蔓延之势,甚至让犯罪分子有可钻之机”,张桂芳强调,对长期不配合管理或可疑的出租屋和租住人员及抗税“钉子户”,要列入重点管理对象,一盯到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并不是说对外来人口才列入重点管理的,对自己市区的屋和人也要纳入重点管理。”据悉,今年各地区都要重点整治一批“钉子户”,排查各类隐患,建立起出租屋管理的良好秩序。

  方案还明确要求中介公司不准承接“房中房”租售业务。

  放宽小旅馆准入条件

  “地下小旅馆没有一家是有牌证的。要考虑创新,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在强化对无证小旅馆的监管方面,张桂芳提出,一些“钟点房”、“日租房”经营业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混乱,容易变相成为经营涉黄涉毒场所,给无身份证明的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安身之所。对这些无证小旅馆,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对符合条件的,规范管理。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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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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