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银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通知》,已经陆续送到了上海各中外资银行的房贷部门。其中,对变相放宽房贷条件严格禁止。
“发放《通知》的起因是部分国有银行违规操作,银监局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要求所有经营这块业务的银行都先自查。”沪上某银行房贷部负责人4月21日对本报记者说,不过他没有透露违规银行名称。
记者看到的这份《通知》中明确要求,沪上中外资商业银行落实国家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规定,严禁变相放宽贷款条件,加强贷款审查制度执行力度,严控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同时,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中介机构、房地产评估公司的合作行为也提出规范要求。
上海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重申的有关规定包括:各商业银行在制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此前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公布的有关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相关规定,除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具体提高幅度按各总行相关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同时,这位人士强调,一是严禁以对VIP客户实行区别对待政策为名,放宽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二是严禁以另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或银行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向客户进行费用返还、垫付首付款等方式降低条件,变相突破监管政策;三是严格审查客户首付款的充足性和真实性,不得允许首付比例不足的客户以银行信贷资金或以信用卡透支等方式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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