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减免政策:借款人患病期间不享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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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积金贷款减免政策:借款人患病期间不享受
2009年03月10日 16:4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遇意外可申请减免公积金贷款”的消息发布后,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的咨询电话几乎被打爆了,今天,该中心将增加接线员,解答和处理市民的公积金贷款减免问题。中心副主任辛重阳提示市民,借款人在患病期间,还不能进行减免。

  针对市民最为关心的如何申办公积金贷款减免手续的问题,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借款人报案后,首先需要对借款人的贷款是否是由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的公积金贷款进行确认。确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报案时由担保中心系统自行进行查询;另一种是由借款人或者家属带着借款合同到担保中心进行确认。属于是住房担保中心担保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其家属就可以填写减免申请表。经初步审查,确定此次事故在贷款减免责任范围内的,担保中心将通知借款人准备贷款减免所需的各项材料。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担保中心将协助借款人办理债务减免事宜。

  借款人如果购买了“喜洋洋”保险或其他相关保险,应当告知担保中心,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担保中心将和相关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赔付事宜。

  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辛重阳介绍,目前公积金减免政策范围有限,只是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意外死亡、病故或者意外伤残进行减免,患病期间还不能对其进行减免。

  担保中心减免报案专线电话:62695168, 担保中心网站:www.51danbao.com.cn

  申报减免所需基本材料

  相关合同原件 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相关证明 包括剩余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本金、逾期情况等。相关事故证明 财产损失的情况(事故经过及相关证明、财产损失清单、损失财产的票据、发生费用的票据、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借款人因人身意外死亡或伤残的情况(死亡或伤残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事故处理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记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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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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