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调整住房价格优惠标准 最低10700元/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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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今调整住房价格优惠标准 最低10700元/平
2009年02月20日 08:5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新标准将从今日起正式实施。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中,公布了调整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新标准,六区价格标准分别为:罗湖区17160元/平方米以下,福田区17940元/平方米以下,南山区16990元/平方米以下,盐田区16220元/平方米以下,宝安区11470元/平方米以下,龙岗区10700元/平方米以下。

  本次发布的公告中该标准与深圳房价高峰时期的2007年没有太多变化,福田、罗湖两区价格标准相同,其他四区略微下降150元~230元不等。国土房产局公告还称,上述价格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新标准于今日起开始施行。

  据悉,深圳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超过最低标准价格将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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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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