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存4大不公 法学专家称该政策涉嫌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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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落户"存4大不公 法学专家称该政策涉嫌违法
2009年02月18日 08:2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来,“购房落户”政策正在全国各地兴起,经济界人士、房地产业内人士、公众都对此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是否能重振房地产市场,是否公平、合理———这是目前大家讨论“购房落户”政策时争论的焦点,似乎很多人都忘了,是否合法才是这一切的前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2月17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上述政策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户籍管理采取的是国家管理措施,户口就像身份证一样,依法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而‘购房落户’等于变相的户口交易,把户口交给开发商与房产一起出售。”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户口是有含金量的,即便出售,收益也应当由国家所用。”何兵说,“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购房落户’政策,是为了拯救房市,但政府把户口的价值‘补贴’给开发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例如人大审议通过,同时还得依法公开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具体数据,证明市场必须得到拯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当天接受采访时也认为:各地的“购房落户”政策缺乏法律依据。

  “首先在权限上存疑,当前的户籍制度是由中央设立和制定的,在权限没有依法下放的情况下,户籍制度改革的权限也属于中央,相关法律、规则由中央制定,而现在不仅是一线城市,甚至二三线城市都在搞户籍改革,超越了行政权限。”王锡锌表示,“即便退一步说地方政府有这个权限,‘购房落户’是行政决策,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一等同于行政法规的要求: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地方政府出台该政策时是否征求了民意?是否通过了科学求证,该政策会不会像地方贸易保护一样,改善只是短暂的,将来可能会造成更多深层次的矛盾?”

  王锡锌指出,“购房落户”政策存在四大不公平:一是可能由于某地户口需求的大量存在,外地民众涌入导致房价始终处于高位,很多本地居民买不起房子,造成不公平;二是“购房落户”都有资金门槛,例如杭州最低是80万元的房子,造成穷人和富人间的不公平;三是一些地方购房给蓝印户口,在福利等保障上与普通户口有差别,不公平;四是造成了产业间的歧视,为什么只有买房可以落户而买其他东西不行。

  户口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面对越来越多跃跃欲试的地方政府,王锡锌建议公安部等国家有关户籍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专家对“购房落户”政策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评估,如果存在问题,应当即时予以制止。

  “市场本来有价格、供求关系等进行调节,现在加入行政手段,将来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王锡锌总结道。(记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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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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