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将符合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的“非户籍低收入家庭”等五类人群纳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中。作为2007年深圳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重点建议,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议的办理,不仅让近4000户户籍居民享受到了保障性住房,而且还将推出24个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住房约2.82万套。
3年提供近10万套保障房
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住房保障工作成为深圳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市长许宗衡承诺:“2007年新增政策性住房用地60万平方米,开工、在建2.5万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年内可用于出售和租赁的不少于6000套”。
当年,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各区共筹集了6006套保障性住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142套、公共租赁住房2730套、廉租住房134套。
2008年,《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正式公布,提出2008年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4.58万套,2009年3.38万套,2010年1.76万套,总共9.72万套,建筑面积490万平方米。据悉,2008年纳入4.58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的29个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已全部落实,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在积极推进中。
五类人群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解决户籍人口的保障性住房问题时,深圳也开始考虑将非户籍人口、引进人才等人群纳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中来,拟逐步将保障范围延伸至五类人群。
这五类人群分别是:低收入户籍家庭;产业园区户籍或者非户籍单身人员,通过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宿舍予以解决;符合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的非户籍低收入家庭;归国留学生、医生和教师等国内外引进人才,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部分房源作为人才公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出租,符合条件者还可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周转用房。
公积金制度基础性工作正积极推进
另外,被期待了多年的“住房公积金”终于结束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2008年11月2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原则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方案》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宣称将择机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据悉,目前,市国土房产局已着手两项改革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运作、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流程,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施做好基础性工作;对货币化补差款发放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补差款发放程序的制订和人事编制信息的采集等基础性工作均在积极推进中。
据了解,针对深圳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业务工作量大,人员编制少的问题,市编办已批复同意在市国土房产局增设“住房保障处”、“住宅发展事务中心”,将原来的租赁中心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整合为租赁管理中心。目前,房改处与住房保障处的职能划分、岗位设置等工作已基本完成,住宅发展事务中心的机构筹建工作顺利完成,租赁中心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重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隐瞒事实申报将受“惩戒”
需要指出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并没未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出现爆满的情形,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出现了空置。
面对这种尴尬局面,深圳市政府表示,“今后,在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及建设当中,需进一步注重规划、注重质量、注重保障性住房的实用性和适用性,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住上经济、环保、舒适的住房”。
据悉,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拟认真评估保障性住房租售申请条件、价格标准,研究并调整相应政策,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以增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吸引力。
而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曾经爆出过申请人开着宝马前去申请的丑闻。2008年1月14日开始的第一轮申请受理中,各街道办共受理8844户家庭的申请,但经过层层把关,最终审定的终审合格家庭有6471户。
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透露,这2300多户不合格家庭,除部分申请人对政策理解有误外,大部分不合格的申请人属隐瞒事实。对此,市国土房产局称,将尽快完善住房保障诚信体系的惩戒机制,督促后续申请人强化诚信意识。(记者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