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了解到,2009年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的工作已经开始,有关部门将随报随批。符合条件的家庭,现在起就可以到户口所在社区填写申请表。
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调整了经适房收入标准,将月收入由原来的700元/月上调至852元/月。这意味着“门槛”降低了,会有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今年沈阳市改变了经适房的保障方式,将“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由“暗补”变为“明补”,通过发放最高5.5万元、最低1.3万元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为沈阳城区5.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据悉,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与申购经适房的过程略有不同。申购经适房可以直接申请;而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则需要先到社区领取表格,并在拿到资格认定书后的3个月内购房,才能得到补贴。一般说来,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获得资格认定需要通过“四级审核”,25个工作日即可下发资格认定书。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规定,申请人购买二手房时,要在过户、拿到房证后,才能凭相关手续领取补贴。因此,本报提醒申请补贴的困难家庭,一定要买手续齐备、配套设施完善的二手房或商品房,并且必须在过户、领到房证之后,才能获得1.3万-5.5万元不等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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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09年经适房货币补贴标准是多少?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2.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为每户4万元;3.新民市、辽中县为每户1.8万元;4.康平县、法库县为每户1.3万元。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二 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三 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需要哪些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初审:所在社区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复审及公示: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7日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4.核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