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扩大内需的精神,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近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
截至2008年底,重庆市共有17732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149.7万名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77.2亿元,累计提取和使用255.6亿元,资金使用率达92.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88.97亿元。2008年,全市公积金缴存人数较2007年增加10.2万人,覆盖率达70.3%。
近日,重庆市第九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对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将公积金个贷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二是将公积金个贷单笔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为2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后,个贷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三是为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延长还款期限,将还款期限由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最长不超过30年;四是为了确保公积金贷款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切实体现“多存多贷”的原则,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将实际可贷最高额度与缴存余额结合起来,按个人缴存余额的15倍确定其贷款的最高限额;五是公积金贷款不受第二套房限制,只要归还清了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重新申请公积金个贷。(记者 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