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卖二手房个税营业税征收不“捆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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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卖二手房个税营业税征收不“捆绑”
2009年01月14日 13:5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二手房营业税、个税是否“捆绑”征收,在昨天终于有了定论。南京市地税部门昨天下午5点发来通知称,允许二手房卖家“哪种省钱选哪种”。

  今年1月1日南京地产新政公布后,不少二手房卖家却在纳税窗口被告知,个税、营业税必须“捆绑”缴纳。也就是,个人住房不满两年转让,营业税按差额5.55%征收,个税也必须按照差额20%征收。不少卖家因为税费的增加继续观望,转售为租。

  而在昨天南京市地税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中明确了个税缴纳口径“如果不能提供购房原值发票的,可以按照全额的1%缴纳。”此举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市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即按差额20%或全额1%的征收办法。一位地税部门人士直言,这条政策也就是让卖房人“哪种省钱可选哪种。”

  例如,王先生2006年在河西买了一套面积113平方米房产,2007年9月取得房产证,房屋购买时价格为78万元。1月13日下午,王先生到中央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转让价格为90万元,王先生按规定交纳了房屋转让契税及个人所得税,分别为房屋差额的5.55%、20%,共计30660元;在办手续过程中,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根据最新政策,个税可以按照转让全额1%征收,按此新规,王先生只需交纳税费为房屋差价5.55%及总价1%,共计15660元,因此将节省出15000元。

  对于此次个税缴纳方式紧急调整的原因,南京市地税部门负责人表示,是在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后做出的调整,“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

  “已卖房的市民如果感到原先方式纳税吃亏,可以到纳税窗口进行退还。”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由于不排除1月1日后部分已办理出件的二手房卖主,按照之前方式缴纳的个税高了,也可以申请退还。不过具体的退税细则,还需要进一步等待出台,但是退税是可以肯定的。有关人士表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松绑之后,直接就可以让不少卖家省下数目不小的资金,所以此次的松绑可能也会对二手房市场带来一定的刺激作用。(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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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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