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政务咨询会上获悉,本市将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并且出台了相关规定,即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农村宅基地将按照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算,80年代以后的宅基地只能按照批准面积来计算。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梁桂明说,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下进行流转,但目前很大一部分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进行过确权,这使得土地流转无法进行。因此,大规模的土地确权工作势在必行。其中,宅基地的确权是重中之重。
“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很多村民宅基地面积存在很大争议。”梁桂明说。据悉,有些村民审批的面积往往只有100平方米,但是他们在屋前加盖了一个院子,长期以来均把院子的面积纳入到宅基地范围,这就使得确权工作面临困境。
为此,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规定,凡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农村宅基地均按照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算,80年代以后的宅基地只能按照批准面积来计算。目前,具体操作细则还在论证当中。(记者夏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