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试点区域:高新区
●租赁户型:套一、套二和套三
●房屋面积:40~90平方米
●平均租金:6~9元/平方米
●租赁期限:3年
●面向人群:2005年7月1日以后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单身、无房
●咨询电话:85339227、85153647
今年起,我市将在高新区进行首批试点,面向刚参加工作、在五城区没有住房的大学毕业生推出具有过渡性质的低价租赁公寓。昨日,市房管局就首批试点工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就申请条件、房源情况进行了介绍。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价租赁公寓将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进行专业化管理。我市将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首次试点 筹集房源100套
据了解,首次试点房源共100套,由市住房储备中心收购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住房筹集而来。试点范围为在我市高新区重点支持的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高新区内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于12日~16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率先在高新区试点低价租赁公寓,是因为高新区人才需求大,层次较高,而很多企业没有房源。将房源提供给企业,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筑巢引凤,解决在区内就业及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短期过渡性居住问题。本批租赁公寓是继高新区推出面向产业工人为主的员工公寓之后的又一举措,是逐步丰富和完善员工公共住房层次的一个新探索,在全国领先。
租金七折 房源提供给企业
此次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为40~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主要分布在润新花园、黄忠二期、金象嘉园、大观园、兴元丽园、顺江小区等,分为套一、套二及套三几种类型。按照一人一个独立卧室的标准,大学毕业生可以独立承租套一或与他人合租套二、套三。
首批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租金为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相关负责人透露,具体租金将按照各套房源条件不同确定,平均租金为6~9元/平方米。房源将统一提供给申请企业,由申请企业安排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居住。
单身大学毕业生可申请
公寓租赁期为三年,对象为符合条件企业的大学毕业生,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原籍不在我市五城区;②2005年7月1日以后毕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③单身;④拥有本市常住户口;⑤个人年收入在22000元以下;⑥在我市五城区无住房(包括自有产权住房和单位提供的临时宿舍)等条件。
如果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租资格,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收回承租的租赁公寓或由单位提供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①个人年收入达到22000元以上;②已有自有产权住房;③未及时缴纳租金,经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的;④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内居住的;⑤其他应该取消承租资格的情形。(记者 张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