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浮出水面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据介绍,上海一些已经启动建设的中小基地,预计明年下半年试行供应。至于申请条件,初步的考虑有:具有上海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人均年收入27600元以下等。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上海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大基地大多位于外环线附近,如今年启动建设的宝山区顾村、南汇区航头、闵行区浦江、松江区泗泾、青浦区华新、浦东新区三林等,还有些中小基地正在抓紧施工建设,少量启动早、配套条件好的中小基地,2009年下半年便可试行供应,而部分大基地由于工程周期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原因,估计要2到3年后才能入市。
至于市场最关心的申请标准,拟确定的意见是:家庭成员具有上海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年限定为7年(含7年)以上,家庭全体成员在申请所在区(县)的户口年限定为5年(含5年)以上;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拟为2300元(含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财产标准为人均不超过7万元。
在供应渠道和建设标准方面,有关人士表示,除了单独选址、集中建设或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置建设,政府指定机构也会收购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作为经济适用房。上海还拟对外环线以内和以外区域的经济适用房采取两种不同的户型面积标准,外环线以内的面积从紧,房型上主要建造一室户和两室户,少量建造三室户,建筑面积在40至70平方米,高层住宅可相应增加一定的建筑面积。(记者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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