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政出台前的公积金贷款不享受优惠
2008年12月12日 13:5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由30万提高到40万,贷款年限也由20年增加到30年……成都市日前出台的最新购房新政对公积金购房规定也作出了一些调整。昨日,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特地作出说明,在新政出台之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将不能享受新政优惠政策。
“最新政策的调整,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和14个区(市)县。”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购房者有提高额度的需求,要由开发企业提交申请,由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签订补充协议,而对于在此之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将不能享受其政策优惠。
目前正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能够享受这一政策调整吗?对于这样的疑问,昨日,成都市公积金中心也释疑说,公积金中心对于放贷的楼盘都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楼盘,才会予以公积金贷款。因此,对于目前已通过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且正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楼盘,如果购房者有提高额度需求的,则必须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记者陶玲)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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