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治理城中村:居住类建筑内严禁设置娱乐场所
2008年12月04日 13:54 来源:深圳晚报 发表评论
日前,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制订的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下称《技术要求》)通过了专家评审。市公安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技术要求》的制订为我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供了技术依据,为全国兄弟城市对城中村实施消防整治提供了技术参考。
据了解,评审专家包括公安部消防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和东莞、佛山等地消防部门的高级工程师及广东省设计总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火灾重点实验室、奥雅纳工程咨询公司以及深圳市规划、城管、安监、市法制办、市水务集团等部门的专家学者。
据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许东平介绍,当前我市城中村既有建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消防车道不畅通;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使用功能混杂;疏散楼梯数量、形式及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公共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自救力量薄弱等。
据了解,《技术要求》将城中村的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明确了居住类建筑的首层可以设置部分商业服务网点;如需在二层以上设置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其建筑物至少一面沿消防车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应满足消防扑救面的要求。《技术要求》同时还规定,歌舞、游戏场所严禁设置在居住类建筑内。(记者王烨 通讯员文书启 弥佳卉)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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