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并决定今年第四季度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这其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在把握好投资安排方向、做好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完全能够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杠杆作用”非常明显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被列在了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十项措施的首位。相关工作包括: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等。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今年新增的1000亿元中央投资里,用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就安排了100亿元,其中的3/4,用于新增廉租房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之所以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其一,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二,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有关统计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与此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其三,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应该说,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这些都表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杠杆作用很明显,具有很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大背景下,完全能够实现一举多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加快迈向“住有所居”
实际上,利用新增中央投资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只是我国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一个缩影。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了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规划显示,目前,全国还有700多万户低收入家庭面临住房困难。对此,规划明确,用3年左右的时间,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予以解决。
近期,国家已经明确,今年的新增中央投资里,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安排的重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廉租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国家要求地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廉租房建设。
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中央共新增投资100亿元。这100亿元投资,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加大解决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用3年时间,解决747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用3年时间,改造国有林区、垦区和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220万户,完成搬迁维修采煤沉陷区120万户;三是组织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强调,多策并举之下,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逐步得到妥善和有效解决,这将大大加速“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
此举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在国家出台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措施后,曾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样会因“挤出效应”而使本已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受到打压,似乎与各方纷纷出台的“救房市”的措施相悖。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专家。
“保障性住房面对的消费群体是城乡低收入家庭,因收入所限,无论国家是否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措施,他们都没有能力对原有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实际的消费需求,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能力去购买商品住房,进而也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实际影响。他们的住房需求只有政府采取措施予以保障。基于此,所谓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的‘挤出效应’应该说是站不住脚的。”有关专家指出。
采访中,有关专家向记者表示,政府采取这样的措施,既可以带动各方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也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重塑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不过这位专家也坦陈,虽然国家已经对地方政府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了许多“硬杠杠”,但实事求是地讲,按照既有制度设计,在廉租房建设上,多数市、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投入,仍然面临相当压力,要想实现廉租房建设的相关目标,还需不断开拓筹资渠道。
这位专家进一步提出了如下建议:目前,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约有1500亿元,应当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作用。为此,不妨借鉴已有经验——中央政府同意发行由地方财政偿还的国债,向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定向发行,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这种国债期限为3~5年,到期后由省级财政部门收回。
“这样做,既拓展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又能大大缓解近期财政压力,”这位专家表示,“由于有今后若干年的财政收入作为偿还保证,能够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安全。”
该专家提出,如果此举能够先行试点、再行推广,就意味着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能够利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入廉租房建设,这不仅可以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且还将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对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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