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款 首付可低于50%
2008年12月03日 10:04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吉林省长春市近日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22条意见,在对商品房交易进行税费减免的同时,也对土地市场政策进行了调整,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首付可低于50%。
长春市此次调整土地出让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土地出让方式,缩小或分割出让地块规模,采取分宗出让、分宗签订合同、分宗发证方式,由以往主推拍卖方式改为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并用。二是降低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可不超过50%;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时限可放宽一年。三是对开发企业无力续建的项目,转让时简化手续,并减免相关过户费用。
据了解,截止到11月底,长春市共出让经营性土地183.6万平方米,不足年度计划的1/4。业内人士认为,长春市此次调整土地政策,有助于活跃当地房地产一级市场。(记者 郎秋红)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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