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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部分银行房贷新政"落地" 多数银行仍在观望

2008年11月14日 13:09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尽管多数银行对制订新房贷细则仍持观望态度,但据记者了解,上海已有部分银行网点推行新的房贷细则,并已出现按新政申请贷款案例。记者在中国银行静安区网点了解到,客户将被分为不同等级,并相应享受不同的房贷标准。在以家庭为单位的条件下,只有首次购房的优质客户才可以享受到利率下浮至0.7倍和两成首付的政策,至于已还清房贷但有过房贷记录的客户将不能享受此待遇。据悉,中行部分网点对优质客户的定义是:月缴750元及以上的公积金款满1年、净资产达到120万元及以上和职业稳定为公务员,只有同时满足以上3项条件的客户才会被认定为中行的优质客户。然而,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只要求购房人同时满足3项条件,即购房人年满18周岁、购买的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以及购房人目前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因此,中行的标准较严,向客户提出了比持有首次购房证明更高的要求。对于非优质客户,中行会做进一步的等级细分,而对存量客户的新政尚未步入实施。对此,中行上海市分行相关人士表示,房贷新细则尚未经中行总行出台,这可能是部分网点先推出的暂行规定。

  此外,有房贷公司和房产中介贷款部人士表示,房贷业务已恢复正常,并有客户从中行、工行、招行等多家银行获得新政下的贷款审批,包括新政前和新政后递件的案例。其中,符合首次购房和普通住房两条件的客户已获得了基准利率0.7倍的优惠利率,不能同时符合两条件的,则因资质不同而在各银行获得了不同的贷款政策。另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已还款的老客户,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已明确,如符合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标准的老客户向银行提交申请,从明年1月1日起亦可享受基准利率0.7倍的优惠利率。截至目前,除农行、交行、杭州银行外,其余银行总行层面均未推出房贷细则。(记者 卫容之 实习生 周思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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