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解读增值税转型改革 房屋不纳入抵扣范围
2008年11月12日 10:3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11月11日)明确表示,“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国务院公布增值税转型改革内容后,有人表示,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是否会扩大,因为房屋建筑物也属于不动产。不过,财政部、税务总局昨日明确否认了以上说法:“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遵循从前,房屋、建筑物等仍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两部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设备,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
负责人还指出,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有三大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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