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等待,继农行之后交通银行的房贷细则终于正式露面。记者昨日获悉,交通银行的房贷新政细则其实早于10月31日便已经制定完成,而且石家庄也从当日开始按照新规定发放贷款,但省会的其他银行却仍然没有动静。
交行未放松对第二套房贷款要求
交行版房贷细则规定: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则继续执行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规定。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已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对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交行总行相关人士透露,对于新政实施前已发放贷款尚未结清部分明年如何调息,总行还在研究,各分行在此之前不得随意制定相关的细则。
与之相比,农行版细则明显宽松:农行对首套购置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购买非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
石市认定标准将严卡三个条件
“贷款人是否享受基准利率0.7倍,首付比例20%的优惠,银行将严格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昨日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透露,一条是首次购买住房,一条是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还有一条贷款房屋属于自住房。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执行。
据了解,对于普通住房的认定将参照市房管局颁布的有关信息执行,比如房屋的容积率、价格以及面积大小等多个因素进行最终确认。而对于争议颇大的“改善型住房”,此次在交行的文件中却并未提及,本地银行也不把这一条作为贷款认定的标准。
不过此前交行副行长钱文挥在其三季报业绩发布会上曾表示, “改善型”的概念太过宽泛,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他举例说,假如一个人已有了一所小房子,以前没有贷款过,现在他想贷款购买一所面积大一点的房子,这样的需求可称之为“改善型购房”,也满足“首次(贷款购房)”、“自住”、“普通(住房)”的概念,银行可给予优惠。但是,假设一个人已经有了两栋别墅,现在他想贷款再买一栋更大的别墅,这样的需求显然不能被称为“改善型购房”。 (记者 郭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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