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农行、光大银行之后,交通银行昨晚发布称,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的有关政策,已于近期出台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记者发现,该细则对外界普遍关心的存量贷款是否享受0.7倍的利率,表示“仍在研究中”。交行北京分行上午表示,北京分行还将根据总行的房贷细则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时间还未确定。
交通银行的细则规定,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规定。对存量客户利率如何调整正在研究制定中。
目前只有3家银行出台了房贷细则,大部分银行的细则仍悬而未决。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个贷部人士认为,主要问题在于各银行对存量房具体享受何种待遇仍在研究。他表示,存量客户应该不可能与新增客户一视同仁,而是要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具体区分。“不过估计最终各银行之间可能达成默契,各自出台的细则也将是大同小异。毕竟差异太大,对谁也没有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交行发布的新闻稿中也未出现“改善型”住房这一字眼,而且也未明确“如何界定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此前交行副行长钱文挥在其三季报业绩发布会上曾表示, “改善型”的概念太过宽泛,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他举例说,假如一个人已有了一所小房子,以前没有贷款过,现在他想贷款购买一所面积大一点的房子,这样的需求可称之为“改善型购房”,也满足“首次(贷款购房)”、“自住”、“普通(住房)”的概念,银行可给予贷款利率、成数上的优惠。但是,假设一个人已经有了两栋别墅,现在他想贷款再买一栋更大的别墅,这样的需求显然不能被称为“改善型购房”。
光大银行
自动调整 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手工调整 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的,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明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农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农行
新政出台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借款人可于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利率调整申请,是否享受优惠利率,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此前执行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基准利率优惠15%)的贷款,若借款人未提出调低利率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会将执行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2倍(即优惠18%)。
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利率均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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