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解释如何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2008年10月23日 0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3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调整住房贷款政策答问时,对如何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了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22日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就“如何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这一问题,该发言人介绍说,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
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编辑:邱观史】
专题报道:中国政府出招救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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