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农户灾后重建永久性住房,最高可获26000元补助!昨日,都江堰下发《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表示将用3年时间完成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农户可选择原址重建、统规自建、统规统建、自愿搬迁异地安置、社会资金开发重建等多种方式重建住房,每种方式的补助扶持都不同。
补助对象:依照《实施意见》,参与农村住房重建的对象为因地震致使房屋灭失、垮塌或房屋虽未垮塌但经有关部门评估为严重损坏不能再居住(以下简称灾毁房屋),且在当地有正住户口的农村村民。如果农户对房屋评估结论有异议,可自行聘请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补助方式: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以“一折通”服务系统逐户发放补助。
补助政策:补助按完整家庭户发放,一个完整家庭涉及多个户籍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家庭人口按2008年5月11日户口和档案记载为准。家庭成员中有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现役的义务兵(含按国家政策不予安置的士官)) 和两劳人员的均计入该户家庭人口数。
补助标准: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一般农户,1-3人家庭的补助16000元,4-5人家庭的补助19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的补助22000元;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困难农户,1-3人家庭的补助20000元,4-5人家庭的补助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的补助26000元。困难农户为2008年5月11日前民政部门已确认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农村低保户。
关键词:
原址重建
引进社会资金在原址重建中联建的,其建筑面积控制在已批准的宅基地面积的2-3倍。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前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重建面积将按照人均30平方米重新划定(3人以下含3人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含5人户按5人计算),原宅基地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原有面积核定,但每户增加面积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统规自建
集中自建点,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一个中心村或一个聚居点,山区乡镇因地制宜设立中心村或聚居点。每户宅基地面积按30平方米/人划定(3人以下含3人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含5人户按5人计算)。
统规统建
在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和小区规划配套内容及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建设。
自愿搬迁异地安置
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灾毁住房农户,按人均3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并在成都市范围内置业安居的,可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并享受入户和社保、医疗、就业、子女入学等待遇。
社会资金开发重建
利用社会资金参与统规自建、统规统建的需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灾毁农村房屋原地自建中,与灾毁农房户合作建房的,可按相关规定分割农村房屋产权或办理房屋共有产权,免收所有办证费用。(记者 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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