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望从现有的7%提至8%。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酝酿研究相关事宜。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汪兰洁提出有关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议案。她指出,目前上海市职工公积金缴存7%的比例 (即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缴存的比例,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过低,已无法保障普通职工的住房权益。
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城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近年来,房价上涨,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维持1999年确定的职工和单位各5%—7%不变,与上海房价和人均GDP增长幅度不相适应,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本市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缴纳1%—9%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但受种种条件限制,大部分行业如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和社会团体等不能参照执行。到2007年底,全市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约8000多家,近60万人,分别占全市缴存单位数和应缴存职工的11%和8.8%。可见,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政府机关公务员,没有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答复中表示,该中心接到代表议案后专门展开研究,认为在房价依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该中心拟在今年二季度书面提出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到8%的建议,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审议。(作者: 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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