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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政策开始实施 三口之家可配售两居室

2008年04月16日 08:2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市民已经购买的经适房如果再上市,将执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北京市建委昨日发布,《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4月8日发出,而该时间成为界定新房和老房的分水岭。

  时间界定:《通知》下发日为分水岭

  去年9月,北京出台了经适房的新政,其中规定,已购经适房5年内由政府回购,5年后再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市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张农科昨日表示,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思路,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出《通知》,对经适房的新房、老房再上市交易进行规定。

  而对于新房和老房的区分方法,则是以该《通知》4月8日下发之日是否签订了购房合同来区分。4月8日以后签订合同的为新房,4月8日(含4月8日当天)之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这意味着,4月8日成为已购经适房的“分水岭”。

  交易办法:新、老房再上市政策不同

  对于新房和老房的再上市交易政策,张农科介绍说,无论是新房或老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对于新房而言,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经适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而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适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优先回购。

  上市新规:市价售经适房禁购保障房

  同时,张农科表示,《通知》下发后,如果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经适房,再上市出售的话,也将视同首次购买和出售经适房,按照新房办法管理。《通知》下发前,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经适房,按照老房办法管理。

  此外,市建委此次还规定,将已购经适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经适房、限价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适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适房,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轮候。(记者 马力)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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