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北京: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出借

2008年04月10日 17:2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人10日表示,北京市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凡违反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据介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之日作为“新房”和“老房”的区分点。下发之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包括购买的二手经济适用住房),无论新房还是老房均不得上市。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交易的,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新房出售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确定;老房出售时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强调,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可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记者:孙晓胜)

编辑:蓝玉贵】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鍏充簬鎴戜滑銆-About us 銆- 鑱旂郴鎴戜滑銆-骞垮憡鏈嶅姟銆-渚涚ǹ鏈嶅姟銆-銆娉曞緥澹版槑銆-銆鎷涜仒淇℃伅銆-銆缃戠珯鍦板浘銆-銆鐣欒█鍙嶉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