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将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400万平方米,二者合计约占当年新开工住房面积的45%。
昨天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下称“计划”)中显示,保障性住房成为重点。
在土地供应上,2009年上海住宅用地供应约1000~12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25%。“计划”同时称,要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在符合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
根据《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09年将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一方面,要通过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另一方面,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周边区域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方式。集中建设主要在一个建设项目中通过土地划拨方式,全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主要是在本市新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根据不同区域,按一定比例建造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计划”,这些保障性住房,将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主要集中在轨道交通沿线、中环线和外环线附近建设。另外,结合中心城区产业调整、工厂置换来安排一定量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
今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曾明确指出,未来五年上海将新建经济适用房30万套、约2000万平方米,解决超出廉租对象认定标准、自身又无力从市场购买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只能享有有限产权,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须交纳土地收益差价,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土地收益差价后获得完全产权。
不过,此前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条件,仍在制定当中。
此前有报道称,为防止出现在出售经济适用房过程中产生的权力寻租以及幕后交易行为,一旦政策公布,上海市将采用登记轮候方式公开购买。
“计划”也表示,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销售管理制度,会按照申请、审核、公示和登记轮候等办法,建立登记轮候册,实行轮候分配的制度。(胥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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