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30日发布信息称,经过核查,目前,上海中资商业银行暂未发现有放松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现象,各中资商业银行仍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
近日,有关媒体对商业银行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颇为关注,个别媒体曝出有商业银行松动第二套房贷现象。上海银监局非常关注此事,专门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文件下发后,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均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并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款相关政策。“经核实,目前暂未发现有放松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现象。”
上海银监局表示,目前,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以住房贷款次数为套数。第二套房贷款的成数均规定不超过六成,利率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对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在满足借款人已还清前期住房贷款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条件下,各商业银行允许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时仍可按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上海银监局十分关注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开展情况和房地产系统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定期向商业银行通报房地产信贷风险情况并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对个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较快、风险暴露较多的银行,会采取双边会谈的形式予以风险预警,专门强调不能降低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以及其他政策要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上述房贷款政策出台后,为增强可操作性,上海银监局与人行上海总部、上海市房地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该局还安排了对几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性的专项现场检查,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据悉,由于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多数商业银行相应调整了业务经营方针,从资金额度配置、信贷政策标准、营销资源保障等方面强化对居民购买自住型需求用房的信贷支持,限制对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授信,以切实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践行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记者黄庭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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