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集体户口不能买经适房的报道有误
2008年03月01日 17:2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准入户籍要求。外地户籍人口因上大学来京不能作为申请人,但毕业后,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昨晚,市建委在解读“在校大学生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这样说。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集体户口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市建委表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按照本市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两大条件:一是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目前三口之家的申请标准是家庭年收入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36万元及以下。(记者李海霞)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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