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根据规划,今年至2010年3年共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9.72万套,建筑面积49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7万套、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02万套、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
今年将建保障性住房4.58万套
根据规划,2008年至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9.72万套,建筑面积49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7万套,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02万套,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
具体为:2008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4.58万套,建筑面积228.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78万套、建筑面积38.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3.8万套、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
2009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3.38万套,建筑面积171.9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58万套、建筑面积31.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8万套、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
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1.76万套,建筑面积89.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34万套、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42万套、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单套不超过60平方米
据了解,规划期内要合理控制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同时,规划期内,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一律按“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凡享受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家庭,在未取得全部产权的情况下不得对该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年均对2722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租赁补贴
对于住房困难家庭,规划指出,将于2008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对2722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租赁补贴,计划完成8167万户,租赁补贴0.92亿元。
租赁补贴标准,以货币配租方式享受住房保障的居民家庭,人均配租面积为15平方米,居民家庭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住房保障项目资金总需求为169.5亿元
在资金方面,2008年至2010年,我市住房保障项目计划资金总需求为169.5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为165.52亿元,租赁补贴0.92亿元,保障性住房维修和管理等资金3.06亿元。按年度划分,2008年为79.81亿元;2009年为58.45亿元;2010年为31.25亿元。(丁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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